据19日颁布2005年第十三号令,公布《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从7月20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列入《管理商品目录》的商品,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中央企业)应当在出口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出口许可的审批手续,并申领许可证,凭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临时出口许可数量以相关商品出口实绩为依据。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一关一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作废。
配额许可证为何卷土重来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关于纺织品配额一体化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的相关条款,自2005年1月1日起,原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设限国取消配额限制。商务部、海关总署去年12月发出公告,自今年1月1日起,对相关纺织品出口不再实施配额许可证管理。
取消纺织品出口的配额许可证管理刚刚半年多,为什么又要对部分纺织品出口实施许可证管理呢?有关权威人士指出,这是由于国际纺织品贸易形势变化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从今年4月起,美国相继对我国出口美国的7类纺织品实施了数量限制。欧盟也对中国T恤和麻纱采取设限措施。6月11日,中国和欧盟对10类中国对欧出口纺织品确定了合理的基数和2008年以前的增长率。目前我国实行临时许可管理的商品主要就是美国对我设限的7类纺织品和中欧协议涉及的10类纺织品。
受限品种和时间双降
权威人士分析认为,目前对纺织品实施的临时出口许可管理,与纺织品一体化以前实施的配额管理有着根本的区别,一是种类大大减少。在配额时代,欧盟对华纺织品实施配额的品种有41类,现在实施数量限制的只有10类,其他31类均不受限制。二是限制时间有限,美国对中国设限的7类纺织品明确规定为期一年,而中欧纺织品贸易协定的有效期截止到2007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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