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从辽宁省阜新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李东华先生处获悉,10月12日他们曾致函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希望北京奥组委确认鸿星尔克体育用品利用朝鲜国家奥委会标志在中国境内宣传的相关疑点:
第一,是否授权该商品上标注奥运标志;第二,该商品上出现五环标志是否构成侵权;第三,店内产品广告宣传中出现他国国旗及五环标志组合是否违法?
在该工商局出示的图片资料上可清晰看到,鸿星尔克一件产品的左上角为朝鲜国旗及奥林匹克五环的组合标志,右上角为自身LOGO,下方一排大字赫然写道“DPRKOREA奥委会全球合伙伙伴”。
记者的调查表明,这是典型的侵权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宪章中的属地管辖原则。
而且类似情况并非个案,不少企业都试图采取这种“境外造血”的曲线方式实现在中国的隐性营销。比如,康踏体育用品公司(下称“康踏”)也遭到了有关部门的举报和调查。
案情调查
为此,记者近日暗访了康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广州总经销商。
该经销商的办事处位于广州市鞋类批发市场一隅的某写字楼内,同楼层均为福建品牌运动鞋办事处。
在面积约70㎡的办公室里,外层放置着几张办公桌,内层布置得如同专卖店的展示厅。在展示厅的中央,放置着一张康踏的大幅宣传海报,右上角印有“立陶宛奥委会及康踏体育”的联名LOGO。
销售人员说,展示厅两侧陈列的“全都属于奥运系列运动鞋”。而在康踏的秋冬季运动服装的商标牌上也赫然印着带有五环标志的立陶宛奥委会及康踏体育的联名LOGO。
在一本名为《本色》的康踏宣传册(2007.09总第4期)上,记者还发现了印有立陶宛奥委会标志的康踏春夏季奥运装的宣传照。一侧的宣传语为“上衣左侧上方的帖绣系立陶宛奥组委的专署标志,康踏体育是其战略合作伙伴”。
这个所谓“战略协议”是在几个月前刚刚达成的——根据康踏官方网站上的消息,2007年4月15日,中国·康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成为“立陶宛国家体育代表团运动装备独家供应商”。
为了解详情,记者数次发送采访传真至位于福建的康踏总部,但对方始终没有给予正面回复。
其间,康踏总部的工作人员鲁利让记者同一位名叫肖景匀的人联系,并表示肖先生可以全权代表康踏来“处理”本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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