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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许专卖模式的具体方式
公司与特许加盟商签订的原《特许专卖合同》约定:许可特许加盟商在特定期限和区域内享有特许专卖权,且该许可为独占许可,公司承诺并保证不许可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在该合同项下的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该合同约定权利另有保留的除外。
(2)项目实施导致公司现有营销模式发生变化的影响分析
公司目前采取“特许加盟、专卖专营”的营销模式,本项目拟在全国21个重要城市建设直营旗舰店、景观店,项目建成后,公司营销模式将变为“直营-加盟并存”营销模式。
1)投资建设直营店的进入方式
公司在全国重点城市投资建设直营店的同时,将保留原有的加盟店。根据目前的《特许专卖合同》的约定:许可特许加盟商在特定期限和区域内享有特许专卖权,且该许可为独占许可,公司承诺并保证不许可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在该合同项下的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该合同约定权利另有保留的除外。该合同明确约定了权利保留条款,并规定双方可以另行增加约定权利保留。为顺利实施该项目,截止目前,拟建店21个城市的特许加盟商分别与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同意公司在该《特许专卖合同》规定的特许区域内可开设一家直营专卖店,在特许区域内,双方共同销售。
发行人律师认为:在经发行人与上述城市的特许加盟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上述城市的特许加盟商与发行人签署补充协议的行为,可视为对原《特许专卖合同》约定的“许可特许加盟商在特定期限和区域内享有特许专卖权,且该许可为独占许可,发行人承诺并保证不许可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在该合同项下的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相关内容所作的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规定,该变更排除了原《特许专卖合同》上述有关“独占许可”条款对发行人在上述特许经营区域开设直营店的限制,所涉对方当事人(特许加盟商)已直接作出同意发行人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开设直营专卖店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发行人在上述城市投资建设直营店已不存在法律障碍。
2)投资建设直营店在选址、销售对象和市场对所涉及城市现有营销网络的影响,以及存在的潜在风险及应对之策公司将选择在与现有营销网点不在同一商业圈,或者在同一商业圈中根据不同人流合理布局建设直营店,在选址上与现有营销网点不构成重叠。但在销售对象和市场方面,直营店将与现有营销网点构成一定的重叠或利益冲突,利益矛盾或冲突一般源于五大因素:
①顾客冲突:顾客冲突是导致直营店和加盟店产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最根本的因素,为了争取顾客,双方会采取多种方式与对方以及其他服装品牌的销售网点展开竞争;
②价格冲突:价格是产生矛盾的最敏感因素,直营店或加盟店的一方往往会把降价(或变相降价)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
③商品冲突:在商品陈列方面,直营店拥有较多的资源优势,能够较多地陈列公司的产品,销售能力要强于加盟店;
④形象、服务理念等冲突:直营店能直接诠释公司的理念,展示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服务规范,而加盟店则表现力度相对较弱,可能导致品牌在两类终端难以和谐统一;
⑤人为矛盾:一些直营店的管理人员与加盟商容易因各自利益而站在对立面上,产生其他矛盾。
本项目建成后,直营店和加盟店都是公司实现利润的渠道,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两者之间的市场协调和利益冲突或矛盾若不妥善解决,将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造成损害。因此,妥善处理解决好直营店和加盟店之间的市场协调和利益冲突或矛盾,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存在的潜在利益或冲突,公司拟采取“合理布局、统一价格、统一形象、统一管理、适度竞争、共同发展”等策略加以解决:
①合理布局:直营店与加盟店保持一定的销售距离,可以避免直接近距离的利益和客源冲突。公司将参考当地经济水平、主体消费人群、消费习惯等因素来制定合理的销售半径,并依此指导直营店的选址。
②统一价格:目前公司对全国所有特许加盟店和总部直销厅采取“统一定价、不打折”的销售策略,为保证产品价格体系的完整性,促进直营店和特许加盟店共同发展,公司对本项目建设的直营店也将采取“统一定价、不打折”的销售策略,实现统一的价格管理。
③统一形象:直营店和加盟店要保持竞争力的一致,形象上的统一十分重要。
新建旗舰店、景观店将根据公司统一的装修风格进行装修,充分体现“东情西韵,古风新律”的品牌风格,与报喜鸟品牌传递出的流行文化相呼应,从形象上保证直营店和加盟店的一致。
④统一管理:公司对同一地区的直营店和加盟店,将按照以往对加盟店的模式,在专卖形象、业务培训、营销指导和营销推广、广告宣传和订货等方面都实行统一管理。同时,充分利用拟建设的连锁营销网络集中管理系统,建立“连锁经营、集中管理、实时反应”的现代化流通管理体系,实现对直营店和加盟店一体化管理。通过该系统,公司总部可以实时掌握各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经营动态,及时采取措施协调两者的利益关系。在商品种类、商品陈列方面,加盟店往往会处于劣势,公司鼓励加盟店增加商品种类和陈列数量,以增强其竞争力,同时充分发挥连锁营销网络集中管理系统的货物调剂功能,有效地指导加盟店优化组合商品的结构,加快商品流通率,消除加盟店因“过度进货”带来的后顾之忧。
⑤适度竞争,共同发展:实践经验表明,在同一地区开设直营店,与加盟店保持适度的竞争,有时不仅“挤出效应”较小,反而会产生“鲶鱼效应”,促进直营店与特许加盟店的销售,实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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