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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评委:流氓不是好词,流氓兔就不是好兔
“不良影响”无需举证
记者联系到此次案件的商评委委托人之一,同时也是商评委的工作人员。
“你们媒体怎么看?”他首先这样反问记者。
当记者问到商评委是怎样认定“流氓兔”注册为商标的不良影响时,他的回答也多少有点云山雾罩。“我们有裁文,还有答辩状,以及法院的判决书,我们的意见都在里面。不良影响的具体情况也是基于对案件的分析,判断出一个可能性就可以了。就好像我们认定近似商标,是否可能造成混淆一样,都是一种主观判断。这个证据不需要我们来举证。也就是说这仅是主观判断的问题。”
他告诉记者他仅是应诉人,不是具体的审查员,在这种情况下,他不便做更多的法律解释。
流氓兔是具有恶劣行为的特定主体
在商评委的《驳回复审决议书》,商评委以《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流氓”的解释来认定“流氓兔”的形象。
“流氓指放刁、撒泼、施展下流手段恶劣行为。‘流氓兔’就表面含义理解,显然是指具有上述行为的特定主体。虽然‘流氓’一词自古有之,而且每天出现于不同场合,但日常生活的贬义词的使用显然是出于某种特定情形的需要。商标则不然,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至于“流氓兔”作为商标的不良影响则仅限于以下陈述:
“考虑到大众对‘流氓’一词的反感,以及带有‘流氓’字样的词汇作为商标一般不为传统理念下的社会公众接受的状况,以流氓兔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
到底流氓兔这个形象有多流氓?大众对流氓反感就意味着对流氓兔反感吗?
决议书中再无具体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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