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奥运会生产商企业(奥运会特许生产商)现在已经达到51家,据我估计,今后的规模将不会达到100家。
中国奥组委的做法与以往历届奥运会不同,因为中国境内的奥运会产品生产商属于非排他性的,在某一行业有多家供货商共同开发市场,比如贵重金属生产商在51家中占据7家,毛绒玩具5家,大家分工合作,接受奥组委的安排。
按照奥组委的解释,中国独特的社会背景,需要大家共同加入奥运大家庭,共同参与的人越多,引起人们关注的力度越大.
但是供货商如果仅仅取得生产权,没有其他的在资金上面的贡献,那么供货商将不能在任何场合,任何途径宣传或是暗示与奥运会或是奥组委的任何联系。这个道理很简单,你加入了奥运大家庭,并不意味着你一跃龙门身价百倍.你在这个大家庭中贡献了你的产品,同时奥组委也向你提供了赚钱的平台.赋予你超值的回报.这方面你得到了好处.
如果你利用这个平台再大肆宣传,拉大旗作虎皮,抬高自己的身价,这样有些显失公平.因为很多没有进来的企业在虎视眈眈.
所以,奥组委有如下规定;
对外公开宣传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名片和企业总机自动应答系统)上不得出现/表明任何北京奥组委标志,包括 但不限于会徽、吉祥物、口号以及“北京2008”和“奥运”等字样。可以以“特许商品”、“特许经营”等字样代替,如特许经营事业部等。(奥组委规定)
但是如果某些产品,比如梦娜袜业,亚都公司,交纳了赞助费,又当别论,他们可以在任何媒体杂志,广播,广告宣传.宣传他们奥运的关系.因为他们拿了钱.广告就是奥组委给他们的回报 .
供应商基准价位与权益回报
一、基准价位:
(一)独家供应商
独家供应商的基准价位是4100万人民币。
(二)供应商
供应商的基准价位是1600万人民币。
三、权益回报:
供应商主要的权益包括:
(一)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按照组委会的标志使用规定,供应商有权使用北京奥组委、中国奥委会和/或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的徽记和称谓进行广告和市场营销活动;
(二)接待权益
供应商将获得奥运会的接待权益套餐,包括奥运会期间的住宿、交通服务、证件、开闭幕式及比赛门票等。
(三)广告机会
供应商按照赞助级别享有奥运会期间户外广告的优先购买权。
(四)参与和赞助主题活动的选择权
供应商享有参与火炬接力活动的权利,并享有额外赞助火炬接力及其他主题活动的选择权。
(五)其它权益和机会
供应商获得参加赞助商研讨会和培训考察等机会、享受北京奥组委总部识别和北京奥组委提供的识别鸣谢回报。
(六)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和反隐性市场保护
北京奥组委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规定制定和实施防范隐性市场计划,以保护赞助企业权益。
(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03]10号”文件的规定,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捐赠、赞助第29届奥运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北京阿联阿公司和奥组委没有关系,但是阿联阿公司的法人代表介入了奥运会供货商的选拔,成功的和东莞利奇公司合作,拿下了奥运会的供应商资格 ,应该讲这是非常不易的机会.所以,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深入细致的工作,将公司带入更新更高的台阶.
以下是奥运会生产商名录(截止到2006年7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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