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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
■娃哈哈商标“一女多嫁”
十年后的今天,又是什么原因,引得娃哈哈集团与达能公开反目以致对簿公堂?
在今年4月8日作客新浪财经的网络实录中,宗庆后说:“我们与达能目前的焦点主要是达能想并购我们的与其非合资公司,我们不同意。而其以我们原合资合同中我方承诺不生产经营与合资公司竞争的产品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我方可以在其他产品上使用娃哈哈商标,但必须得到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才可为由,通过法国政府向我国各级政府告状,期望通过中国政府对我们施加压力,迫使我们就范,让其并购。”
达能为何要并购非合资公司?对此,达能在日前给媒体的一份“娃哈哈事件争议说明”中,表示双方根本的矛盾实际上是“娃哈哈”的商标使用权之争,并购只是达能为解决这一争议而提出的解决方案。
达能透露,根据当年的合资合同,娃哈哈集团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但由于中方称因商标局的原因转让程序一直未完成,双方专门在1999年签订了《商标使用合同》,娃哈哈集团同意向合资公司提供一个专有和不可撤销的权利和商标使用许可。根据该合同,娃哈哈集团除了可以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娃哈哈字样外,不得在产品中使用娃哈哈商标。“不得将任何商标或其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转让予第三方,亦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商标或拥有其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
然而,根据达能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调查,从2001年到2006年期间,娃哈哈集团却陆续授予了几十家非合资公司“娃哈哈”商标使用权。这其中,大部分是宗庆后及其家人以离岸控股方式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一批真正意义上的“家族企业”。
在发现“娃哈哈”品牌被非合资企业大量非法使用后,达能与宗庆后进行了多次谈判,并在2006年12月9日与其签署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中文协议。在协议中,达能提出解决方案:出资收购这些公司51%的股权,使其成为合资公司,合法地使用娃哈哈商标。
官司
■达能启动法律程序
达能试图通过与娃哈哈集团谈判收购非合资企业来解决商标使用权的问题,但签完协议后,宗庆后却于今年1月10日致函达能集团,拒绝执行该协议,并开始在媒体上曝光此事。双方在媒体上的口水战由此而生,愈演愈烈。
5月9日,达能启动法律程序来解决争端。根据当初合资协议的争议解决条款,达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了8项国际仲裁申请。其中7项是针对4家非合资公司,诉其未经授权非法使用娃哈哈商标行为,侵犯了合资公司利益。另一项仲裁申请则是针对宗庆后个人,认为宗违反了非竞争条款和保密条款。
6月4日,达能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起诉宗庆后之女宗馥莉任法人代表的两家公司,诉其故意侵犯预期商业利益和过失侵犯预期商业利益。达能表示,之所以在美国提起诉讼,不但因为其中一家公司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联络地在美国加州,且这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为美国公民。
对此,宗庆后在前日发表的公开信中怒斥达能低价并购不成,便对自己进行个人攻击,甚至将矛头对准其妻女,表示会积极应诉,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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