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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法规规定对进场费收税。2004年10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于进场费问题,国家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认为,真正解决的办法是靠供求关系,没有必要刻意出台政策法规去限制。
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法律专家梁晓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政府应该对进场费问题进行干涉,对销售渠道的价值和零售商利润作出评判。政府应该起到引导作用,限制压榨供应商的行为。
是否涉及商业贿赂也是进场费争论的焦点之一。
在拿到的某商场经营合同中,有这样的规定:在供货商和商场签订合同书前,必须签署《杜绝商业贿赂协议》。
梁晓辉认为,判断进场费是否涉及商业贿赂,主要根据进场费是否写进合同中。如果进场费是明确写进合同,可以被国家征税,就不构成商业贿赂;如果是合同外暗中给予或收取的,就属于商业贿赂。
一位男装品牌的代理商向记者透露:“想进商场的品牌很多,合同签定、进场费、产品采购单、货款结算‘大权’都掌握在商场手中,商场老总、部门经理、进货部部长、楼层经理、柜台小组长都要‘照顾’好,这样的‘公关费’是每个企业都不可避免的。”
“暗中收取‘进场费’导致不公平竞争,影响产品质量,最终影响的是消费者的消费水平。”梁晓辉说。
博 弈
“进场费是商场和供货商博弈的结果。”清华经管学院零售研究中心副主任、市场营销系副教授李飞介绍。
李飞认为,商场希望吸引更好的品牌进入商场,限制那些成长中的企业,不愿承担风险,这是很正常的。进场费可以被看作商场设置的门槛,用来筛选自己需要的品牌。在商场和供应商的博弈中,谁适应市场谁才能有优势。
在这场博弈中,成长中的品牌显然是弱势。棣仔公司副总经理刘海春介绍,进场费已经占到企业销售利润的20%以上,企业压力很大。而且很多品牌都遇到过商场不合理的要求,比如没有合理原因地要求供货商调整场地、撤柜、提高收费等等。遇到这些情况供货方只能和商场谈判,但往往结果只能妥协。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另外一些品牌则享受完全不同的待遇。不少商场为了吸引“大牌”服装品牌进入,树立形象,不仅不收“大牌”进场费,还要给予优惠条件。
其实,商场的日子也并不好过。根据中国入世承诺,从2005年起国内零售业全面开放,外资被允许开设全资商业企业并深入中国二三线城市甚至农村市场。目前,世界零售50强中的伊藤洋华堂、沃尔玛、家乐福等14家零售巨头已经进入中国,这14家企业中的大多数即将进入快速扩张阶段。在即将到来的2008年,不仅日本大型零售商伊势丹将在北京开设分店,韩国乐天百货业也将在北京王府井大街开业。但有数据显示,北京市大型商场营业面积已是纽约、巴黎的8倍,而北京城镇居民的消费能力仅仅是它们的15%左右。另外,本土零售业竞争力还不能与洋零售巨头抗衡。日前AC尼尔森机构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本土零售企业的平均单店销售额仅为国际零售商的一半多一点,9%的利润率更是与国际零售商的24%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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