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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供应商 让超市有利可图
业内人士表示,高合同费虽然会淘汰一些品牌,但超市淘汰供应商是有利可图的,供应商当初交纳的入场费白白支付了,而且新品牌进入还可以继续收取入场费。
“超市的淘汰率是相当高的,这是每家超市的商业机密。”樊晓军指出,超市实行淘汰制度是从货架利润优化的角度出发的,但在实际执行中变了味儿,成了一些人员用来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的工具。
虽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早在2006年就已出台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允许零售商向供应商征收进场费等各种费用,但可以收取一定数额的促销服务费。《办法》通过之初,有零售业人士直指该规定偏向供应商一方,有专家表示:《办法》对进场费的种类缺乏明确界定,也没有设定合同费的上限,让供应商的未来仍然充满不确定因素。
一年多以来,专家的担心得到了印证,《办法》并没降低供应商承担的费用总数。零售商可以避开《办法》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另立名目收取费用,且费用逐年递增。由于零售商占有渠道优势,供应商对高额收费往往敢怒不敢言,当无力承担高额费用时,只能舍弃部分市场或被迫转向低端市场。这样一来,就很容易形成“强的越强、弱的越弱”的马太效应。
黄国雄认为:零供关系的核心问题是收费问题,收不收各种费用和以何种名目收,由供求关系、企业规模和产品地位决定。如果商品短缺,零售商还要给工厂优惠,以解决商品供应问题;供过于求时,工厂产品要进入卖场,则要支付相关费用以开辟销售渠道。
收费项目的增加、合同费的上涨使供应商的利润下降。为此,供应商往往通过调高商品价格来消化因超市收费而增加的成本,费用则最终转嫁给消费者。
现有管理办法 缺乏细则
刘忠表示,天福号凭借一定的品牌效应,今年与零售商签订合同时,要进行财务约定,明确发票类型的规范性,且发票要加盖财务专用章;对于不能提供规范的发票类型的超市,将拒绝交付相应费用。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2007年工商关系调查中显示,供应商希望政府干预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之外的其他费用的,占 65.71%,在供应商的所有意向中占第三位。另外,希望行业协会发挥促进作用的也占较高比例,供应商较关注政府和协会在零供关系调整中的作用。
樊晓军认为,零供矛盾的解决要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而2006年颁布实施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缺乏细则,实施过程中令零售商有空可钻。目前强势品牌可以通过品牌效应拒交零售商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并拒收开具的不合财务要求的发票;另外,也可以利用协会的力量,通过组织进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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