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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反对的声音,王军回应道,自己并不是一味地为了个人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唤醒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他认为,自己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商标及专利,并维护应有的权益,这无可非议。
据此间媒体人士告知记者,近来,王军的日子并不好过,长达6年的“专利之争”已让王军的心情从最初的兴奋演变成目前的无奈。据了解,自从注册获得了相关商标和专利权后,6年来王军的主要精力都耗费在此事情上,用于律师、翻译等相关方面的花费巨大。他甚至还两赴法国了解LV的相关情况。
然而,最终LV也没有与王军接触,王军的中国版“路易威登”也没能如期推出。甚至招致许多诸如“王军抢注只是为了地区的代理权”的不屑之词。
近一段时间来,法院的终审判决,LV的不理睬,以及最近传出针对王军个人恶意抢注的民事诉讼程序已经在LV内部展开等信息,都使得王军感受到很大压力。
合法的专利被封杀
在判决到来前,王军对结果很有信心,他计划将“LV”相关知识产权向国内企业打包拍卖,拍卖所得将全部用于成立王军知识产权基金,帮助弱势企业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等来不如意的判决后,王军和他的代理律师决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起诉讼。
至于下一场官司的胜负,分析人士预测,王军对国家有关部门提起诉讼,在国家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与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存在过错、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合法的情况下,无论王军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都不太可能胜诉。
由于法院的判决,出现了王军的专利将永远不可能被使用的情况。因为即使王军自己不用,将专利转让给他人,那么LV公司仍然可以就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对受让人主张权利。对于专利产品的使用这又成了新问题。
为了专利,王军还有一系列的官司要应对,还会付出多少代价无法计算,“赔本赚吆喝”的现实离他的套利初衷越来越远。
本案回放
2002年,王军注册英文“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标。
随后,王军设计出“LV”手提袋等外观图形并申请外观专利。
2008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王军专利权。
2004年2月,法国LV公司请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该专利。
2006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王军的专利有效。
2007年4月,法方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告上法庭,王军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07年12月,王军称:若双方不能在圣诞前进行实质性切磋,他将自行建厂生产“LV”手袋等产品。
2008年4月,法院终审判决:王军不得再使用涉案的LV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