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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税合一”获得批准
在2007年3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获得批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部分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至此内资企业及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予以统一。
我国内资零售企业名义所得税率为33%,而外资零售企业享有优惠税率为15%,二者相差1倍多。两税合一后,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将逐步被取消,使内资与外资处于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内资零售企业竞争压力将明显减弱,净利润水平将得到改善,竞争能力得到提升,发展空间加大。从长远看,“两税合一”将对零售业产生重要而长期的影响。
4、提倡“促消费”,创造良好的行业环境
由于我国最终消费率持续走低,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仍然偏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促消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努力保持和扩大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
会议还明确提出,要巩固和促进城市居民消费,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合理利用各类商业资源,促进商业设施科学合理布局,增强城市核心商业街区的消费服务功能,保证社区商业网点实现基本消费功能。
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将在引导消费、合理规划等方面起到指导和促进作用。
5、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
2007年6月,为实现“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商务部下发《关于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的通知》,全面启动零售行业节能降耗工作。本次节能行动围绕节能技术、能耗管理、建筑节能开发、抑制过度包装等四个方面展开,以广州、北京、上海、重庆等10个城市为试点,主要针对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企业,力争到2010年实现零售业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20%。
零售业是一个传统的微利行业,行业平均净利润率只有1%左右,而电费支出普遍超过1%。随着卖场环境的逐步改善,电能消耗将越来越大。因此,推进零售业的节能降耗,不仅能帮助零售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而且对加强全社会节能减排具有独特的引导、示范和推动作用。
6.新《劳动法》出台影响巨大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新《劳动合同法》获得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将“劳动合同”独立进行立法的规范性文件。
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零售业的平均利润率只有2%-3%,人员流动率高,特别是基层员工的流动率较高。新劳动法的实施,将为企业提供更加稳定的内部环境,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更加规范。但同时,新劳动法将使零售企业的人力成本大大提升,这对零售企业的管理水平是一个新的考验。
7、百货企业信用评级 建立诚信市场体系
2005年11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就此拉开了行业信用评级工作的序幕。
截至2007年底,百货行业信用评级的筹备工作正式启动,《百货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进入最后的审核阶段。
开展百货行业的信用评级工作,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增强行业诚信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维护行业利益,对中国百货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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