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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两年,郑智的人事关系早已迁至英国查尔顿,但这宗被压在箱底的官司却再一次被翻出来晒太阳。2008年4月,耐克将德国阿迪达斯公司、阿迪达斯(中国)公司、阿迪达斯(苏州)公司和郑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元人民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这起商业诉讼,并在4月15日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耐克、阿迪与郑智三方矛盾的焦点集中在2005年3月18日,由郑智经纪人向耐克发出的一份终止“赞助合同”的书面通知。
在接受采访时,耐克中国区传播总监朱近倩表示,阿迪达斯公司为争夺市场,于2 0 0 4年8月起与郑智洽谈赞助合同事宜,致使后者在2004年8月提出修改合同条款,要求增加报酬。在遭到耐克的拒绝后,郑智向耐克发出终止赞助合同函,但这份书面通知并没有被耐克接受。因此在法理上,郑智仍然是耐克的代言人,却在2005至2006年间多次穿着阿迪达斯产品公开参加训练、比赛以及商业宣传,严重侵犯了耐克的经济利益。
对于这样的指控,郑智代理律师则反驳称,郑智与耐克的合约有效期至2007年底,但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耐克便停止向郑智支付合同规定的报酬,因此可以被视为违约在先。故此,郑智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出解约。在这份书面通知发出的同时,也便宣告着双方的合作结束。
“这是郑智与耐克公司之间的纠纷,为何我们也成为了被告?”法庭上,阿迪达斯的律师同样对自己卷入这场纠纷表示不能理解。阿迪达斯(中国)公司的代理人更是表示,公司是在2005年8月11日成立的,而郑智是在同年3月就已跟耐克公司中断合同,他们怎么可能参与此事?
“说我们引诱郑智可以,但请拿出证据来!”阿迪达斯的代理律师王小耘对打赢这场官司充满信心,“2006年耐克也曾经提起过诉讼,但最终还是主动撤诉。”
当记者就此事拨通郑智的电话时,他所在的查尔顿队刚刚失去冲超的理论性可能。谈及此桩旷日持久的侵权官司,郑智声音疲惫。“既然官司非打不可,躲也不是办法,走一步算一步吧。我已经委托律师处理这件事,有问题直接找他吧。”末了,他深深地叹了口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