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5月10日,国家商标局接到了一份特殊的商标申请,北京华邦食品有限公司准备将“天安门”申请为自家企业有机食品的商标,而且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此申请已经被受理,是否得以批准,尚在审理之中。 看到此消息,笔者感到震惊,震惊之余,是掩饰不住的悲愤了!中华、中南海和人民大会堂成了香烟品牌,“南水北调”似乎有成为饮用水的可能,“天安门”正在被“觊觎”成为人们享用的食品……笔者不禁疑惑丛生,照此下去,在我中华大地上,还有什么不可以成为商标呢? “天安门”是国家的象征,是中华民族精神凝聚之所在,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就连读小学一年级的小孩子都知道用“我爱北京天安门”来表达对祖国、对人民的热爱之情。 此外,天安门是国徽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她象征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不屈的民族精神,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了一个新生的人民民主国家的标志。我国新《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识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一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天安门”商标能否注册下来,关键在于有关部门对“天安门”是不是标志性建筑物这个问题的判断上。请问一下,如果天安门还不是标志性建筑,在我们中国大地上还会有什么可以称得上标志性建筑呢?将“天安门”申请为商标本身就是违反《商标法》的,在笔者看来,此申请被受理本身就是一个荒谬之举,妄想获得批准,则更是无稽之谈! 天安门作为商标,甚至将“天安门”申请为商标的行为本身,就已经伤害了广大人民的民族感情。我们在抵御外辱方面,一直是坚持不懈的,而且成果卓然,对于自己内部的一些伤害民族感情的事情,更不应该姑息迁就。 试想一下,如果“天安门”成了有机食品的商标,当我们的孩子在国旗下庄严歌唱“我爱北京天安门”时,我们能否说清他们到底爱的是咱们的祖国呢,还是爱那些美味食品?若是“天安门”可以成为商标的话,在中国的土地上,已经没有不可以成为商标的事物了……(彭永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