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致函庄吉集团,要求提供注册商标“GEORGE庄吉及图”的使用证据,因为今年1月16日世界零售巨头沃尔玛向国家商标总局提请撤销庄吉集团的“GEORGE庄吉及图”商标,理由是庄吉集团在2000年1月16日至2003年1月15日期间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该商标。 据悉,庄吉集团于1996年登记注册“GEORGE庄吉及图”商标,使用范围为第25大类,包括服装等,1998年,庄吉集团又登记注册了“JUDGER”,目前大量使用的“JUDGER庄吉”是在2000年登记注册的。 对此,温州服装商会会长、庄吉集团原董事长陈敏表示,庄吉一直在使用“GEORGE庄吉及图”商标,也曾在大众媒体中进行广告营销,随着后来“JUDGER庄吉”商标登记注册,并作为主要商标使用后,“GEORGE”商标使用力度也就不十分强,但它从没停止使用。 目前,庄吉集团已委托温州市兴业商标事务所(原温州市商标事务所)进行应对答辩。该所法律事务部主任陈贺透露,目前,他们已进行多方面调查,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供了有关商标使用的证据,主要包括“GEORGE庄吉”商标在大众媒体上的广告宣传,现正等待商标局认定。
另据庄吉集团还透露,对“GEORGE”商标沃尔玛早已“相中”。2001年,进驻中国大陆市场时,沃尔玛申请注册了400多个商标,“GEORGE”也是其中之一,由于“GEORGE庄吉”已经登记注册在先,所以没有成功。 温州市兴业商标事务所法律事务部陈贺主任对这一问题非常关注,在他看来,今后企业碰到这样的问题可能越来越多,因为许多企业为防止自己主商标受到侵害,会申请一些相似的商标,但可能使用得并不多。而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可能被撤销的有关规定,企业却知之甚少。 目前,该问题正在解决当中,本报将进一步对其进行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