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宁波永和豆浆店胜了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弘奇公司从永和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获得了“永和”、“YUNGHO”及“稻草人头像”的组合商标的独家使用权,后来陆续在全国各地开出了上百家“永和豆浆”店,洪先生在宁波开的“永和豆浆”店并没有获得授权,却私自使用了这些字样。今年一月上海弘奇公司上诉法庭,告宁波永和豆浆侵权。
昨天,宁波市中院判决认为,原告的“永和”组合商标核准使用的是商品商标,而洪先生经营的餐饮店是服务类,根据商标注册的有关规定,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是属于不同的大类,因此认定洪先生挂“永和豆浆”的招牌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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