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是挂件造型、各色卡片,甚至还有玩具手枪,全部打起了2008奥运“福娃”的“牌”,在镇江多家校园路边店看到,受到严格保护、严禁随意产销的奥运吉祥物“福娃”,却在多种“三无”产品上被大肆盗用,由于工商部门还没有接到相关管理法规,暂时竟无法处罚。
孙子在镇江实验小学读书的老王,昨天下午5点多钟被孙子“逼”到学校附近的一路边店去买奥运“福娃”卡片,一套8张5毛钱。老王在购买时,惊讶地发现竟还有四名家长被孩子“命令”过来买“福娃”,一名家长还被“勒令”来买一把带“福娃”造型的玩具手枪,但因为已经售完,这名父亲还央求老板帮他找一把。
路边店出售的玩具中,假“福娃”玩具已有多个品种,其中以贝贝、妮妮等五“福娃”命名的卡片就有10多种,以“福娃”为造型的白色挂件也有10多种,加上已经脱销的“福娃”手枪,假“福娃”玩具大有蔓延之势。记者注意到,假“福娃”全部打上了“北京2008”和奥运五环标志,有的还醒目地写着“奥运精品”等字样。除“福娃”卡片上有“世纪出品”字样外,所有“福娃”全都是“三无”产品,且制作十分粗糙,印刷严重失色变形。小店经营者表示假“福娃”是昨天上午才到的,没有想到这么好卖,特别是“福娃”手枪,进10把试试看的,不想中午就被孩子们给抢光了;卡片卖出了20多组,3元钱一只的“福娃”挂件也销出了近10个。在其他校园的路边店也出现到了类似的假“福娃”。
随意使用“福娃”商标生产销售牟利肯定是违法行为。但尽管报纸上说随意产销奥运吉祥物要被重罚,可目前工商部门还没有接到相关管理规定或处罚规定,查处没有依据,对这类行为尚不知如何处罚;而如果按照“三无”商品来处罚,处罚权就不在他们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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