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喻户晓的“Guomei”商标原来并非国美自己创始,而是从他处“转让”所得。近日,商标的原所有人将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告到二中院,理由是国美电器擅自转让商标,违背了商标权转让合同,要求索赔1200万。
据陈某诉称:2003年7月20日,与国美电器在中山协商商标转让事宜。陈某签好协约后,等待国美电器的答复,但始终没有音讯。遵守信条的陈某故作为转让方把“Guomei”等三个商标转让给国美电器,但却迟迟拿不到转让费。今年6月23日,陈某依据单方解除转让协议,与国美电器解约。但却发现国美已将上述三商标转至自己名下,陈某认为国美的行为侵犯了商标合法权属人的利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恢复上述三商标的专用权,并支付商标使用费人民币120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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