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暴露的着装、“S”形的身姿,芙蓉姐姐以她的“经典造型”成为网络上当之无愧的红人。拥有“商标大王”称号的成都商人秦先生看到了“芙蓉姐姐”后面蕴藏着的巨大品牌价值,记者获悉,他申请注册的“芙蓉姐姐”商标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现在正在公示期。
秦先生曾经成功注册“情歌”和“情歌王子”商标,今年6月21日,他又委托万全知识产权事务所申请注册“芙蓉姐姐”商标。9月1日,“芙蓉姐姐”商标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后公示。目前,“芙蓉姐姐”在第25、41、43类(分别为服装、演出、餐饮类)第一申请人均为秦先生。秦先生说,公示期后,他就将成功注册到“芙蓉姐姐”3类商标。
“以后‘芙蓉姐姐’在从事商业演出活动时,就要经过我的同意,不然就是侵权。”秦先生称,他昨日已把注册“芙蓉姐姐”的相关资料传真给了中国企业商标网,并在中国企业商标网上叫卖“芙蓉姐姐”商标,服装30万,演出20万,餐饮5万,但如果芙蓉姐姐本人要买他的“演出类”商标权,他会考虑以最低价转让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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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姐姐已进行了商标注册
7月初,芙蓉姐姐全权委托中驰(北京)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在5类商品中抢注了“芙蓉姐姐”商标,包括教育类、网络类、服装类、化妆品类等。因为她一直想办学校,芙蓉姐姐最关注的是教育类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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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芙蓉姐姐”不会侵权
秦先生注册“芙蓉姐姐”商标是否侵权?万全知识产权的王经理说,只有以名人姓名作商标才涉及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芙蓉姐姐”只是一个昵称,注册商标不会对她构成侵权,谁先申请注册谁就占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