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看点
这里要说的不是那个已经解散的新加坡流行音乐组合,而是一个来自日本的品牌———“无印良品”。然而,在中国,“无印良品”这个品牌却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得不面临其归属之争。一家名为“盛能”的香港公司早在10年前就已在中国申请了“无印良品”商标注册。合法注册乎?抢注乎?围绕谁是“无印良品”商标的真正主人,日本公司和中国香港的公司展开了权益之诉

无印良品的日本青山店一景
日本良品在内地慢了半拍
“无印良品(Muji)”,“无印”在日文中是没有花纹的意思,日本店名“无印”意为无品牌。说它没有品牌还真没冤枉它,因为“无印良品”的服饰和用品都无一例外地没有标识,“无印”因此得名。然而靠着清一色的无华简朴,及还原商品本质的讲究手法,“无印良品”却转化成无牌胜有牌。
1983年,“无印良品”的第一家直营店在日本东京开业。1989年,专门零售“无印良品”商品的“良品计画株式会社”成立。此后,“无印良品”的直营店和特许经营店不断增加、扩展,“无印良品”也很快脱颖而出,进入了品牌化发展的轨道。在产品、店面和店内空间设计方面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然而,“无印良品”这种品牌化发展道路却在中国遇到了波折。
当“无印良品”准备进军中国内地市场时,日本良品计画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良品)却发现,自己慢了半拍。1999年11月,日本良品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无印良品MUJI”商标,却在25类等类别商标申请上被驳回。这时该公司才注意到一家注册在中国香港,名为“盛能”的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能公司)已经在1995年,抢先在内地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注册了“无印良品”和其在海外市场用的“Muji”两个商标。
这个消息对于日本良品来说无疑是重创。经过了解,日本良品发现,他们在中国失去的不仅是商标权益,而且连市场经营都已经直接受到影响。盛能公司已经先其一步,在中国广州、深圳、沈阳、长春、大连、北京等地开设了多家经销“无印良品”服装的专卖店,店面的风格也与日本良品的店相象。由于盛能公司拥有“无印良品”和“Muji”商标,这使得日本良品在内地开店变得有些名不正言不顺。以至于,日本良品在中国内地开设的第一家店———上海店自2005年开业以来,一直无法以“无印良品”的品牌销售该公司主打商品。日本良品公司自己形容这一局面是“不得不‘单翅飞行’”。
注册了10年的商标被撤销
2000年5月8日,日本良品以盛能公司不当注册为由,向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委)提出了撤销盛能公司所注册的“无印良品”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的申请。由此开始了一场历时6年的商标争夺战。
日本良品提出撤销申请的理由是:该公司在香港使用和注册争议商标的时间均早于盛能公司,日本良品对于争议商标拥有在先权利。盛能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无印良品”、“MUJI”商标具有主观恶意,构成商标法第41条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日本良品分析认为,争议商标具有独创性。“无印良品”四个汉字并不是汉语中的常用语汇,其带有明显的日文特点,盛能公司不仅将“无印良品”商标在中国内地予以注册,而且还将该公司的“MUJI”商标也在中国内地予以注册。盛能作为一家香港公司,将与该公司完全相同的商标在相同的商品上在中国内地注册,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为了证明自己的注册和使用情况,日本良品为此向商评委提供了23份主要证据。
2005年11月30日,商评委以盛能公司在注册和使用争议商标时具有主观恶意为由,裁定撤销了盛能公司所注册的争议商标。
注册在先与恶意抢注之辩
这一裁定,对于已经在中国内地拥有和使用争议商标达10年之久的盛能公司来说根本无法接受,该公司遂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撤销商评委的裁定。
盛能公司提出诉讼的焦点问题有二:一.到底谁是注册在先?二.何为主观恶意?
关于注册在先问题,盛能公司认为,商评委认定日本良品比自己早两年多注册争议商标,认定事实有误。经该公司上网查询,日本良品注册争议商标是在1995年6月30日在香港注册的。而盛能公司自1994年2月8日在中国内地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并于1995年11月28日经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因此,日本良品在香港在先使用争议商标的依据并不充分。而且,日本良品所提交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其在1993年以前即在香港具有较高知名度。盛能公司已经在中国内地使用争议商标长达10年,且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高的商业价值,撤销该公司的商标,会给该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针对是否具有恶意抢注的问题,盛能公司主张,自己在中国内地注册争议商标并非存在恶意。“无印良品”商标是由该公司董事长亲自设计,在中国内地申请和注册争议商标时,并不知晓日本良品已经在香港注册和使用的情况。商评委以盛能公司注册商标后的使用行为,作为判断自己申请注册商标时具有恶意的依据,违反了修改前的商标法第27条第一款及现行商标法第41条第一款的规定。
2006年4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日本良品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盛能、日本良品两家公司分别聘请了在中国颇具代表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律师所、北京金杜律师所,强强对垒演绎了一场残酷的商标争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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