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黄金周消费的强劲推动下,10月份全省消费品市场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增长的运行态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0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9%。1—10月份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4.95亿元,同比增长12.8%。
一、假日经济对消费拉动作用明显。节日期间,浓郁的节日氛围,琳琅满目的商品,优美舒适的购物环境,丰富多彩的促销活动,吸引了诸多消费者,使节日市场更显活跃。“十一黄金周” 12家重点零售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总额6549万元,同比增长47.58%,占10月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84%,有力推动了消费需求的增长。一是家电商品热销。家用电器、电子通信产品随着价格的下跌吸引了诸多消费者,集聚了人气和商气,销售红火,销售额大幅增长。二是百货业销售稳步增长。“十一”期间西宁王府井百货试营业,销售看好,与此同时,其他大型百货商店也保持了平稳增长,大百、纺织等3家企业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特别是各种服装、金银首饰成为节日市场的热销商品。
二、城市消费市场快速增长,农村消费市场增幅偏低。10月份,全省城市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11.8亿元,同比增长20.7%,高出全省平均水平6.8个百分点,特别是“十一”黄金周期间,州县人口聚集城市,带动了城市消费的快速增长。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农村消费市场逐月走低,增长缓慢,趋势更加明显。当月县及县以下的零售额仅增长1.23%,1-10月累计完成45.53亿元,增长5.21%,城乡市场增幅与上年相比拉大了5.32个百分点。
三、批零贸易业稳步增长,住宿餐饮销售增幅明显加快。10月份,全省批发零售贸易业实现零售额13.47亿元,同比增长12.5%;住宿餐饮业实现零售额3.25亿元,同比增长26.1%,进入4月份以来,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全省住宿餐饮业持续火爆,特别是青藏铁路的全线通车,来青旅游人数明显增加,带动了住宿餐饮业快速增长,1-10月累计实现零售额23.24亿元,同比增长20.3%,增幅比上年同期明显加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