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人把内地知名企业的商标作为企业的字号在香港注册空壳公司,然后授权内地企业生产、销售。浙江省著名民营企业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多年来就深受“李鬼”之扰———在内地市场上陆续出现了“意大利、美国、法国”等十多家“红蜻蜓”公司。
不堪“傍牌”之苦,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远赴香港把19家傍牌的“李鬼”公司告上当地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最终判决,将这些打着“红蜻蜓”牌子的公司立即在香港注册署除名。
至此,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似乎得以摆脱长达数年的被“傍牌”困扰。但许多业内人士指出,事情还远未结束,“李鬼”阴影还将长期伴随着众多知名企业。

“红蜻蜓”泛滥成“虫灾”
2002年5月2日,青田人杜某等人在香港注册了“意大利红蜻蜓(集团)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同年5月28日又在青田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了“浙江东方蜻蜓皮服有限公司”。而后,杜某把自己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授权给自己在青田县成立的“浙江东方蜻蜓皮服有限公司”为内地总代理。
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浙江市场导报记者:“浙江东方蜻蜓皮服有限公司本身不具有生产能力,就将皮鞋委托给其他公司生产。这成了以后许多冒牌‘红蜻蜓’普遍选择的模式。”
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应经理说,自2002年5月2日第一家以“红蜻蜓”为字号的空壳公司在香港注册后,一大批冠以“红蜻蜓”字号的空壳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这些公司以商标许可、总代理、授权生产、监制等形式,将“红蜻蜓”标注在产品包装、店面招牌、广告牌、销售票据以及宣传资料上;有的则以“意大利红蜻蜓”、“美国红蜻蜓”、“香港红蜻蜓”等突出使用的方式标注在价格标签、货架、店面橱窗上,给红蜻蜓集团的经营以及声誉带来很大影响。
据了解,这次被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告上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的19家冒牌“红蜻蜓”中,带有“美国红蜻蜓”字号的4家、带有“意大利红蜻蜓”字号的6家。应经理向浙江市场导报记者解释说:“这些在香港注册的‘国际大公司’其实都是空壳公司,它们是温州市永嘉、鹿城、瓯海、瑞安和丽水市青田县以及福建省等地的人注册的。这些公司在温州乃至全国各地都有皮鞋销售。”
谈起冒牌“红蜻蜓”,应经理显得十分生气:“这些‘李鬼’,在市场上鱼目混珠、混淆视听,不仅误导了广大的消费者,也淡化了‘红蜻蜓’商标的影响,使我们蒙受了巨大的经济及口碑损失。”
远赴香港拍死“异类蜻蜓”
早在几年前,为了打击市场上的“李鬼”,维护自身权益,“红蜻蜓”集团就进行过数次打假,但收效甚微。
“这主要是因为香港公司登记制度与中国内地法律的不衔接。” 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伟东说,“报喜鸟集团也深受‘傍名牌’之苦,销售额曾一度下降了33%。国家工商总局为此于2002年还专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叫停‘傍名牌’现象。但时至今日,‘报喜鸟’遭恶意仿冒的现象还是相当严重。”
“国内解决不了这个事情,我们只能到香港这个源头上解决。”应经理说。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在掌握有关证据之后,红蜻蜓集团以涉嫌不正当竞争等理由,施以重拳打击。应经理向浙江市场导报记者透露:“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这19家“国际公司”均没有向法院提供答辩材料,我们自然胜诉了。”
红蜻蜓集团在香港胜诉,犹如一枚重磅炸弹,在业界产生了巨大反响。“19只冒牌‘红蜻蜓’死了,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借鉴。”一位宁波企业老总兴奋地说。
“现在已经有很多家知名企业来电向我们‘取经’了。但这次胜诉对于我们来说,还只是一个开始。”应经理说。
据透露,目前,市场上还有很多企业在继续使用“红蜻蜓”字号,红蜻蜓集团已经向各省工商部门寄去投诉材料,要求工商部门进行打击。北京、天津、江西、浙江等地已经开展了针对“红蜻蜓”的打假行动。
“红蜻蜓”难防“克隆”?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的判决,可以说给曾被众多“李鬼”缠身的红蜻蜓集团出了一口怨气。但一些业内人士担心,“春暖花开时”,冒牌“红蜻蜓”难保不再“死灰复燃”。
赵伟东告诉浙江市场导报记者,之所以有这么多人选择在香港注册公司,主要是因为香港注册公司采取的原则是“宽进”,只要通过中介公司花上几千元钱就能注册一家公司;如果注册的公司在香港没有直接业务往来,则根本不需纳税。
对于“红蜻蜓香港胜诉”一事,赵伟东表示不能太过乐观。他说:“现在这19家‘红蜻蜓’被判定除名了,对于他们来说,只有几千元钱的损失,算不上什么。但按照香港法律,香港公司注册署并不能限制其他人再去注册另一个‘红蜻蜓’。”
本周刊顾问张奕峰律师也认为“红蜻蜓”不可能一劳永逸:“即使在香港不能再注册了,也很难保证别有用心的人不再去选择在其他地方注册。”
张奕峰说,“红蜻蜓”本来就是自然界中存在的事物,不是臆造词汇,显著性不强。这也造成“红蜻蜓”比较容易被人侵权。所以,企业在决定企业名称时,最好能选择臆造词汇。
经多方查证,记者了解到,“雅戈尔”、“蜘蛛王”、“伊利”等多家国内知名企业的名称,都在香港被注册为其他公司的字号,有的甚至多达数十家。
对于我国各行各业的知名企业屡屡遭受“多国部队”侵害的问题,许多业内人士指出,我国急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本周刊顾问、浙江裕阳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余秀旸认为,首先应建立独立的字号权制度。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以及一些国际公约都已将字号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而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制度还没有把字号列入保护范围。二是要明确在先权利机制,协调字号权和商标权的保护。目前,字号注册是以行政区域划分的,而商标则以国家区域划分。应该通过立法明确在先权利的具体范围。
采访感言
这些年,像“红蜻蜓”、“奥康”、“海尔”等知名品牌,纷纷遭遇了“傍名牌”的暗算,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有形和无形的损失。这次“红蜻蜓”到香港打官司,开了一个先河,很让人佩服其胆识和魄力。
但是,香港的司法成本是昂贵的,而“李鬼”们的注册成本则十分低廉。李鬼们只要傍上“大款”,就可以“钱途光明”,根本不会在乎这么一点成本。“红蜻蜓”、“奥康”等企业为了摆脱李鬼的“纠缠”,难道就只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去香港上诉,并付出高额的司法费用?本是受害者,还要掏钱为“李鬼”埋单?
相信,随着法律的逐渐完善,政府部门维护知识产权力度的加强,企业家保护品牌意识的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那些“傍名牌”者终将无利可图。 |